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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重傷罪辯護詞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過失重傷罪辯護詞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過失重傷罪辯護詞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過失致人重傷委託律師辯護的費用是多少?

過失致人重傷委託律師辯護的費用不是法定的,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過失致人重傷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過失致人重傷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過失致人重傷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裏建議犯罪嫌疑人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辯護,刑事案件中每一條辯護意見都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同時也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辯護,如果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隨意辯護可能會起到相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