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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別人的貨走了屬於什麼罪?

一、欠別人的貨走了屬於什麼罪?

欠別人的貨走了屬於什麼罪?

欠別人的貨走了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的。如果是用真實身份,真實的事由進行的活動,不算詐騙行為,應該屬於社會上常説的老賴,屬於債權債務糾紛,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欠別人的貨存在詐騙行為,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體要件

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欠別人的貨,但是卻是屬於一種真實的欠款關係,並不存在着欺詐等相關的手段,就會按照普通的民事類型的案件來進行處理。如果説在這過程當中使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的貨款,或者是騙取他人的貨物的話,將會按照詐騙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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