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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後書面異議怎麼寫?

一、筆跡鑑定後書面異議怎麼寫?

筆跡鑑定後書面異議怎麼寫?

筆跡鑑定後書面異議就需要寫上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情況;請求事項;申請理由;落款等內容。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調查工作,即針對提出的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參閲有關文件、規定、批件,到實際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查詢等。答覆要準確,法律依據充分。

二、哪些情況下可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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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鑑定是一個很嚴肅的話題。任何一次重新鑑定,都會使傷者承擔非常大的風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3、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4、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鑑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委託人同意的,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所以,為避免案件被重新鑑定,傷者應儘可能選擇信譽度高的司法鑑定機構,最起碼該鑑定機構被交警部門、法院及保險公司三家認可。

當事人不可為追求傷殘級別而隨便選擇司法鑑定機構,特別是不可以選擇那種在事故發生地沒有合法、固定辦公室的司法鑑定機構,否則,一旦重新鑑定,對當事人極其不利

需要説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車方或保險公司申請重新鑑定的情況,法院需要等待新的鑑定結果判決,案件訴訟的時間會拖得很長,當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綜合上面所説的,筆跡鑑定之後如果對鑑定的結果有任何的不服,那麼是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在寫異議申請書時就需要把請求,以及還有事實與理由註明清楚,只有確定能夠獲得他人的受理,那麼就可以申請成功,這都是有規定的。

標籤:筆跡 書面 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