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分配説明書怎麼寫?
一、家庭財產分配説明書怎麼寫?
1、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
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如因女兒出嫁、兒子分家等。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
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財產分割協議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二、家庭共有財產具備哪些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三、對家庭共有財產怎麼處置?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綜上所述,一個家庭中總會有些財產,其中有的還是家庭成員共有。如果以後分家,可能要分配財產。作為主持分配的一方,應當草擬一份協議書,也可以是分配説明書,裏面寫清財產分配的具體方案,由各家庭成員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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