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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一、嫌疑人被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批捕之後也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能不能被取保候審,並不是在於犯罪嫌疑人有沒有被批捕的,因為我國的法律上專門對取保候審的條件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就比如批捕之後公安機關在法定時間內無法完成偵查工作,這種情況就應該依法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

逮捕後可以取保候審的,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此時一般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可以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是可以對犯罪行為人採用刑事強制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為人申請取保候審的,在經過審查之後也是可以決定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