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什麼處理2021
一、重婚罪什麼處理
犯重婚罪的,民事處罰是需要賠償無過錯方遭受的損害,刑事處罰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不僅會破壞家庭的和諧,還會影響社會的穩定。所以我國將重婚罪界定為刑事犯罪,通過刑事處罰來遏制這種情況的發生。比如甲犯重婚罪,和第三者結婚,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遭遇重婚時怎麼解決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轉化為公訴的,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檢察機關控告或者當事人證據不足由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時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重婚罪屬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證明重婚罪的證據一般為以下幾種:
1、存在兩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機構查詢其婚姻登記情況。
2、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密照片、錄像等可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願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證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軌行為的證據(需要與其他能證明現在存在重婚行為證據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讓居委、村委、計生部門或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及相關登記資料。
在重婚罪訴訟中,一般不能追加離婚訴訟,也不能在離婚訴訟中追加重婚,在“不告不理”的原則下,不能與民事離婚案件一併審理。
雖然1994年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是在法律上,特別是刑法對重婚罪的認定上,事實婚姻仍是認定重婚罪的一大標準。如果先登記婚姻,而後與他人只是同居而不存在夫妻關係的名義,並且羣眾並不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屬於婚內出軌,並不屬於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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