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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並有持刀行為如何處罰?

故意傷害並有持刀行為如何處罰?

根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來確定,具體如下:

(一)持刀故意傷人已構成刑事犯罪

即行為人持刀傷人致人輕傷以上。持刀傷人要是造成了輕傷或其以上傷害程度的話,往往是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至於如何量刑,需要根據具體的情節做出,一般是參考造成的傷害程度,看是屬於輕傷、重傷還是死亡。不同傷害程度下對行為人的判刑是不一樣的。

1、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二)持刀故意傷人不構成刑事犯罪

持刀傷人致人輕微傷,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才入罪。但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一般會受到行政處罰,也就是治安處罰,並要賠償被害的損失。持刀故意傷人致人輕微傷,可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並處罰款,而且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療養費、誤工費等。

其實如果是行為人持刀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這時候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就是十分的惡劣的。主觀惡性其實是很大的,但是在定罪處罰的時候,還是要根據行為人的持刀故意傷害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後果來確定的,不能一概而論的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