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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現行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現行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時處以罰金。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祕密竊取、公然奪取或者損壞滅失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

二、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主客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製作的,用以聯繫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於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製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係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户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他們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符號和標記,公文在加蓋公章後始能生效。用於國家機關事務的私人印鑑、圖章也應視為本款所稱印章。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認定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後,需要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構的公文和印章,在主觀方面需要有故意的犯罪行為,而且是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