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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打架致人輕傷被通緝嗎?

一、會因為打架致人輕傷被通緝嗎?

會因為打架致人輕傷被通緝嗎?

那要看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立案的罪名是什麼,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話,説明可能不構成犯罪,所以也就不會被通緝了。如果立案要看罪名是什麼,如果罪名是尋恤滋事則輕微傷即可構成犯罪,有可能被通緝。

但是一般情況下,打架是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的,此時由於造成的是輕微傷,所以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因此也就不會被通緝。

二、通緝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佈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後,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時,有範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於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着和體貌特徵並附被通緝人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後,如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後,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於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範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

所以如果因為打架導致了別人輕傷而別人又向警方進行了報案,警方報案之後進行了立案,要對嫌疑人進行調查時,嫌疑人卻在外潛逃,是有可能會被通緝的。但一般因為輕傷就進行通緝的可能性是相當小的,除非是一些比較重大的案件在外潛逃的罪犯很有可能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