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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幫信罪最低判刑幾個月

犯幫信罪最低判刑幾個月

一、犯幫信罪最低判刑幾個月

犯幫信罪,最少可以對行為人單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278條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情節不嚴重,並沒有給別人造成太大的經濟損失,第一時間進行了賠償,這個可以給予減刑處理,最輕的可以判幾個月或者是緩刑。但是個別地方對幫信罪的審理非常嚴格,不允許緩刑,大多數罪犯因為幫信罪被判一年左右。

二、幫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 情節嚴重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户、非銀行支付賬户、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其他認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形

電商平台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遊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規定的,以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幫信罪在量刑過程中是需要考慮多方因素判定罪名的,一般情況下的審訊過程中都會根據嫌疑人知識結構,就業經歷和個人的社會經驗進行判斷認定,是不是在知道詳情還是不知道的情形下實施犯罪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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