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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後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嗎?

取保候審到期後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嗎?

可以,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發生變動未通知公安機關,可能會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後變更強制措施的方式如下:

1、自行變更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2、申請變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後委託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取保候審是在訴訟案件的審查過程中,對於暫時沒有認定犯罪事實的犯罪分子,可以採取通過交納保釋金和擔保的方法,暫時取得人生自由,但涉及到訴訟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不會停止,仍然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如果犯罪事實認定成功的,則可以立即變更強制措施進行批捕。

對於我國的犯罪行為人來講,此時公安機關在符合條件的情形下,是可以對其實施強制措施的,但是不同的強制措施的適用有着不同的條件,如果犯罪行為人想要辦理取保候審,不僅要符合條件,也是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