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銷售套取國家資金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銷售套取國家資金立案標準是什麼?

銷售套取國家資金立案標準是什麼?

套取國家資金涉嫌詐騙罪的,該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若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如果以單位的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哪些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具體地説,它包含以下兩種行為: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其構成特徵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具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

銷售套取國家資金分為個人和單位為主體,兩者的立案標準是不同的,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比較大的,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挪用資金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按照數額大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