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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怎樣可以讓判刑少點?

盜竊罪怎樣可以讓判刑少點?

一、盜竊罪怎樣可以讓判刑少點?

盜竊罪的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減輕處罰後由法院根據其犯罪性質來決定是否進行刑事處罰。

1、退贓、退賠。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2、盜竊罪中酌定減輕處罰的情節: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輕處罰。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3、積極賠償受害人。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4、當庭自願認罪。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二、盜竊數額較大但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初犯、偶犯、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作案情節輕微的;

2、情節輕微並主動坦白或者積極退賠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甚微的;

5、盜竊未遂情節輕微的;

6、其他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因為盜竊被檢察院起訴後,法院會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如嫌疑人有自首、盜竊數額不大、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或者是初犯的,法院可以從輕處罰。對盜竊財物價值不大、情節十分輕微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標籤:判刑 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