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敲詐勒索罪的起始數額是多少?

敲詐勒索罪的起始數額是多少?

一、敲詐勒索罪的起始數額是多少?

個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立案追訴。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應該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務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從客觀構成上講,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意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

敲詐勒索罪的起始數額是2000,敲詐勒索罪是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的行為,具有強制索要他人財物的目的,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威脅手段,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該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物,犯該罪涉案數額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