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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逮捕到判刑要多久?

法院逮捕到判刑要多久?

一、法院逮捕到判刑要多久?

1、逮捕後法院可能會在四五個月內判刑

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查,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序

(4)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2、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

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二、逮捕後偵查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1、逮捕後偵查的時間最長是三年。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批捕後公安機關偵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等調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三、批捕後不判刑的人多久出來?

1、若是被逮捕者不被判刑,那麼有可能會在兩三個月之內被釋放出來。

批捕是已經有了犯罪的證據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沒有可能釋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法》規定應當不起訴、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釋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2、對被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1)發現不應當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釋放通知書,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立即釋放被逮捕人,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2)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逮捕僅僅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非所有被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最終都會被判刑。再者即使被判刑,在被逮捕的時候,也無法確定具體會在何時會被判刑。對法院逮捕到判刑要多久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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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逮捕 判刑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