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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負主責拘留多久拘留?

交通事故負主責拘留多久拘留?

一、交通事故負主責拘留多久拘留?

一般拘留七日之內,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最長能延長至三十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鑑定分為幾種?

(一)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二)平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稱的,雙方負平等責任。

(三)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四)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五)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前提報案而未報案的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前提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平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的認定期限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是需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並保留事故現場等待交警給出最終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且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對主要責任的肇事者給予一定期限的拘留處理,如果案情複雜的,拘留的期限會適當的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