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分裂國家罪怎麼量刑?
一、犯了分裂國家罪怎麼量刑?
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據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參與程度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分裂國家罪怎麼認定?
行為人只要實施分裂國家的行為,即可認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本罪的處罰標準如下: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分裂國家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三、分裂國家罪和被判國家罪的區別是什麼?
(1)就犯罪侵犯的直接客體而言,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統一,而背叛國家罪侵犯的直接客體則是國民對其國家的效忠義務。
雖然這兩種犯罪都涉及到對國家領土完整的危害,但本罪對國家領土的危害,不是將我國的一部分領土分離出去,領土和國家的主權與安全並沒有落入外國之手,而是製造地方“獨立”的割據局面,這實質上是以破壞國家統一的方式危害國家安全,就此而言,分裂國家罪屬於“內憂”;而背叛國家罪對國家領土的危害,則是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背離自己效忠國家的義務而向外國出賣國家主權、出讓國家領土,或者策劃外國向我國發動戰爭,侵佔我國領土,這實質上是以出賣國家主權、出讓國家領土或者破壞國家領土安全的方式而危害國家。就此而言,背叛國家罪屬於“外患”。
(2)就犯罪的客觀方面而言,這兩種犯罪也有兩點不同:
首先,本罪不要求將“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作為要件,即行為人是否勾結外國,或者是否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而背叛國家罪缺乏“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則無以成立犯罪;其次,在犯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和內容上,本罪是通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領土分離出去,脱離中央政府的領導,製造地方“獨立”的割據局面而危害國家的領土完整,是以對國家統一和完整的侵害而危害國家安全。而背叛國家罪則是通過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以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侵害而危害國家安全。
(3)就犯罪主體而言:
本罪屬於一般主體,即只要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管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以成立本罪。並且,本罪只能由多數人構成,屬必要共犯;而背叛國家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並且單獨的個人仍然可以構成本罪。
(4)就主觀故意的內容而言:
本罪的行為人具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直接故意,即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而積極實施;而背叛國家罪的行為人則具有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的直接故意,即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而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而積極實施。
犯了分裂國家罪一般是按照參與程度進行判處的,最短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只要是實施了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會構成分裂國家罪的。分裂國家罪和背叛國家罪的區別主要是在於犯罪主體不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分裂國家罪的主體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能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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