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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拘留最多幾天

交通事故拘留最多幾天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需要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案情後,根據當事人的責任對其作出法律責任的認定。首先是現場勘查,在勘查之後的十天內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認定書,如果事故中涉及到肇事逃逸的,是在確定逃逸人員和車輛後的十天內給出認定書。如果沒有查出肇事逃逸人員車輛信息的,受害人要求出具認定書,那麼交通管理部門要在接收到受害人申請後的十天內給出認定書。認定書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的責任劃分和事故細節作出説明。根據認定書上明確的事故責任對造成事故的人員進行處罰拘留。

説明一下什麼是拘留,顧名思義,拘留即使拘禁扣留。一般是公安機關單位在一些特殊時刻對需要接受審查偵測的人進行的扣留行為。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那麼違反國家治安處理處罰法的行為進行處罰扣留,這種行為為一般的違法行為,拘留是給予這種違法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國家法律規定,治安拘留的最長時間為15天,如果時間滿了15天,那麼就是釋放被拘留人,一般由公安機關決定。被拘留人如果對拘留存在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的服役或者行政的訴訟。這裏有一種情況就是合併拘留,合併拘留的時間要長一些,最多可以達到20天,超過20天,也需要期滿釋放。

刑事拘留是指部分單位,比如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採取對與案件相關的嫌疑分子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時間比較長,最長可以達到37天。由上面可以知道,通常的事故最長可以拘留37天,事故造成重大傷害的,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但是對肇事逃逸的沒有37天這個限制。

標籤:拘留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