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無責方扣車最多幾天

一般情況下,扣留時間不得超過28天。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至最長68天。
機動車發生事故後,交警要暫扣車輛,放車時間依據事故處理的程度而定:
1、一般的小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鑑定,主要鑑定車速、剎車系統是否好用、發生事故的碰撞痕跡等。
2、完成鑑定後,就應該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後的3天內,雙方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複議,3天內給予答覆是否批准複議,批准複議的,必須在30天內給出複議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無責方扣車最多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