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倒賣軍用物資罪既遂判多久?

倒賣軍用物資罪既遂判多久?

一、倒賣軍用物資罪既遂判多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出賣、轉讓的數量巨大,出賣、轉讓特別重要的房地產,因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應是行為人合法管理或者執掌的。如果是將搶劫、盜竊、騙取、搶奪的武器裝備出賣或者轉讓的,應按《刑法》中對這類犯罪規定的加重情節論處,而不再以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定罪量刑。

二、倒賣軍用物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於殺傷敵人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設備,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艦艇、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偵察、通訊、工程、防化、防空技術設備等。武器裝備的完好程度直接關係到鄰隊戰鬥力的強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申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將會造成破壞部隊武器裝備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鬥力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將使用其出賣、轉讓的武器裝備實施更嚴重的犯罪,則應對行為人以他人所實施的犯罪共犯論處,不再單獨定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符合本罪的認定條件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這項罪名來説,犯罪的主體屬於特殊的主體;在主觀方面要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制度、使用制度;在客觀方面有違反法律規定,非法買賣武器的行為。

網站地圖
標籤:倒賣 軍用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