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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發室性早搏適合羈押嗎

嚴重的不適合羈押。頻發室性早搏是指一小時內有五次以上的室性早博,多在器質性心臟病基礎上出現,最常見的心臟疾病是高血壓、冠心病、心肌病、風濕性心臟病與二尖瓣脱垂病人。除了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外,還應針對原發病及誘發原因進行治療。正常人與各種心臟病患者均可發生室性早搏。心肌病、缺血、缺氧、麻醉和手術均可使心肌受到機械、電、化學性刺激而發生室性早搏。洋地黃、奎尼丁、三環類抗抑鬱劑中毒發生嚴重心律失常之前常先室性早搏出現。電解質紊亂(低鉀、低鎂)、精神不安、過量煙、酒、咖啡亦能誘發室性早搏。

頻發室性早搏適合羈押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