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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異地犯罪管轄權歸屬是什麼?

取保候審期間異地犯罪管轄權歸屬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期間異地犯罪管轄權歸屬是什麼?

一般是犯罪行為地管轄。

刑事訴訟中,犯罪地對於確定刑事案件的地區管轄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表明,在確定地區管轄的管轄法院時,首先考慮的應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之所以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是因為:

1、犯罪地是犯罪證據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便於人民法院就地調查、核實證據,正確、及時地處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證人等所在地,便於人民法院就近傳喚和通知他們參加訴訟,也便於這些人蔘與訴訟活動;

3、犯罪地羣眾最關心本地發生的案件的處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便於當地羣眾旁聽,也便於結合案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如果犯罪地涉及不同的區域,而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所謂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個地點時對該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為地,也包括一人犯數罪時,主要罪行的實行地。必要的時候,是指對查清主要犯罪事實以及及時處理案件更為有利等情況。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後在異地犯罪的,一般是由犯罪行為地管轄,在確定地區管轄的管轄法院時,首先考慮的應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hi,保證金的管理活動包括保證金的交納、收取和處理。它是取保候審保證金適用的重要環節,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