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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案件取保候審不一定是可以的,

一、偽基站案件取保候審是可以的嗎?

偽基站案件取保候審不一定是可以的,

偽基站案件取保候審不一定是可以的,若是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要交多少

1、申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起點為1000元,但具體數額的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來確定。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2、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應當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

3、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户,委託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並將指定銀行的名稱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交納。

對於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情形,不管案件處於公安機關偵查期間、還是已經將偽基站案件移送給檢察院審查、亦或者法院已經開始審理偽基站案件,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若請求被批准,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