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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緩刑判決書由法院下達嗎?

一、拘役緩刑判決書由法院下達嗎?

拘役緩刑判決書由法院下達嗎?

判決書是由法院下達的,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院開庭後會在審理期限之前出判決書,具體視法院的工作量情況而定,法院的審理期限作為法官出判決書的參考。

民事訴訟程序中,簡易程序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情況的,報本院院長批准予以延長6個月。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簡易程序為受理後20日內審結,普通程序為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在行政訴訟程序中,簡易程序為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普通程序為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二、哪些人能適用緩刑?

判斷一個犯罪人能否使用緩刑,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法律上對緩刑適用的對象和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裏的3年以下並非指法定刑,即法條規定的刑罰,而是指法院實際宣告的刑罰。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除上述兩種類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羣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拘役、緩刑的判決書是由法院下達的,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腦,不適用於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行為,沒有再犯的情況時,也可適用於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