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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最多多少年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最多多少年

我們知道要是一個人同時觸犯了多個罪名的話,那麼最後是會根據這多個罪名進行數罪併罰的,不過需要注意一點,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的時候是有一個最高期限限制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執行有期徒刑最多多少年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最多多少年

對於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國《刑法》45條、50條和69條分別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下面總結如下:

1、一般情況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如果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符合減刑條件的,也可以減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據上文的闡述,我們知道,有期徒刑最長的年限有多種情況,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在只犯一罪的情況下,則該罪在刑法規定中的最長期限便是該犯罪分子的最長有期徒刑。比如重婚罪,其最長的有期徒刑是2年。

2、如果是犯數罪,則數罪併罰時還要看其總刑期。如果其總刑期達到35年以上,則最長刑期可以達到25年;如果其總刑期未達到35年,則最長刑期為20年。

3、如果是屬於減刑等情況,也要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若是死緩減為有期,最長為25年,若是無期減為有期,則最長為20年。

數罪併罰法律規定: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綜上可知,在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的情況下,要是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的話,那麼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不能超過20年。但如果數罪總和刑期超過了35年,那麼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5年。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