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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開設賭場如何認定?

網絡開設賭場如何認定?

一、網絡開設賭場如何認定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開設賭場罪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二、發現賭博犯罪怎麼辦

發現聚眾賭博,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或者去當地公安機關舉報。構成賭博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法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三、網上參與賭博會坐牢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網上參與賭博的,參與者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是賭博組織者或者提供賭博服務者,就會構成賭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網絡上賭博賭資能要回嗎?

當事人進行網絡賭博所使用的錢款一般是要不回來的,其會被公安機關認定為賭資,應當沒收上繳國庫處理。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釋規定,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通過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經清楚網絡開設賭場如何認定了吧。其實我國對於賭博行為是區分為了多種情況,一些情況下並不認為是違法犯罪,而在一些情況是可以直接認定為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的。在涉及到犯罪的情況下,自然責任就會重一些。若你在這方面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諮詢我們的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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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認定 開設 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