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尋釁滋事罪判緩刑是否有可能

尋釁滋事罪判緩刑是否有可能

緩刑屬於我國刑事處罰中的一種特殊制度,而這也是對罪犯很有利的一種制度,如果在判刑的時候可以同時被判緩刑,那就是有機會不被執行所判刑罰的。實踐中,如果構成了尋釁滋事罪的話,此時尋釁滋事罪判緩刑是否有可能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尋釁滋事罪判緩刑是否有可能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上,尋釁滋事罪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處刑,在符合上述緩刑條件的時候可以或應當適用緩刑。也就是説,不能一概而論的説尋釁滋事罪能判處緩刑或不能判處緩刑,這還得看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而定。

二、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可以知道罪犯觸犯尋釁滋事罪判緩刑其實也是有很大希望的,不過此時要看罪犯的實際情況是否滿足了規定的緩刑條件,要是發現並不滿足,那此時就不會在判刑的時候同時適用緩刑。更多尋釁滋事罪或者緩刑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