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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一般多少年

無期徒刑的本意是無到期之日的服刑,但我國法律大概是出於保障人權的考慮,在《刑法》中特地設置了無期徒刑人員的減刑制度。使得“無到期之日”在實踐中就多了一層機會變成“有到期之日”。

無期徒刑一般多少年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同時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員一般是多少年説不準,但符合條件的人員減刑後的總執行期限最少可以只服刑13年。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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