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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可以做的處罰是什麼?

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做的處罰是什麼?

公安派出所可以做的處罰是什麼?

派出所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2000元的罰款需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派出所可以代為執行,應當向被執行人交付處罰決定書,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公安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同時會在網上登記處罰記錄,全國聯網的公安機關都可以查詢的到。相關法律條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二、處罰決定書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九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警告、500元以下處罰是派出所能夠做出的處罰,除此之外的處罰一般由公安機關做出,不論做出什麼樣的處罰,被處罰人都會收到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裏面詳細寫明瞭處罰依據、方式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