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派出所治安處罰程序

法律2.69W
派出所治安處罰程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派出所民警辦案程序

派出所民警辦案程序如下:

(一)治安案件

1、公民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進行登記。

2、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告知當事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並説明理由。

(二)刑事案件

公民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錄音。

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並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作為國家基層的司法機關本來就應該站在正義這一邊,像是派出所所長故意違法辦案的這種狀況,可能是因為該所長跟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着某些扯不清楚的關係,如果舉報屬實,對於該派出所所長身上所存在的一切違法事實全部都會如實調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