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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刑法故意傷害罪條文是什麼

重慶刑法故意傷害罪條文是什麼

一、重慶刑法故意傷害罪條文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適用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將受到傷害的傷情作傷情鑑定,經過鑑定為輕傷、或者重傷以上,才會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二、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都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了,説明犯罪嫌疑人是很有可能會被判刑的,可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要求是受害者已經是輕傷,因此,報案之後公安機關應該儘快組織傷情司法鑑定,故意傷害案件當中的司法鑑定不是等傷情穩定以後才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