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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候審要應該如何辦理

醉駕取保候審要應該如何辦理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提出。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醉駕需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