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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銀行流水4千萬能不判刑辦取保麼?

幫信罪銀行流水4千萬能不判刑辦取保麼?

一、幫信罪銀行流水4千萬能不判刑辦取保麼?

幫信罪銀行流水4千萬能不判刑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幫信罪獲利三萬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直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户、非銀行支付賬户、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網絡方面的幫助犯罪並不是特別瞭解,實際上《刑法》第28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有專門的幫信罪,如果是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此時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的,對於單位犯罪還需要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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