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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選擇時間嗎?

一、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選擇時間嗎?

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選擇時間嗎?

行政拘留不可以自選時間。行政拘留的決定一旦作出,立即執行。但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事實根據法律,再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抓獲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異地拘留所執行情形的,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在異地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抓獲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異地拘留所執行情形的,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在異地執行。

二、行政拘留期限是如何計算的?

(一)“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二)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三、行政拘留如何執行?

(一)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並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四)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據;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和實施條件及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標籤:時間 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