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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單位行賄罪的,一般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區別有哪些?

從行賄罪的規定來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區分的重點在於行為主體的不同,可以説單位行賄罪是行賄罪的特殊條款,如同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關係一樣,是特殊規定與一般規定的區別。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只要行為人是單位的,一律歸入單位行賄罪,行為人非單位的,不歸入單位行賄罪。

在單位行賄中,單位集體的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的決定才屬於單位意志。概而言之,以行賄意志的不同來界分,行賄罪中的行賄意志是個人意志,其出發點與歸屬點在於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單位行賄罪中的行賄意志是單位意志,其出發點與歸屬點在於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