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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罪70萬怎麼判

涉嫌詐騙罪70萬怎麼判

一、涉嫌詐騙罪70萬怎麼判

1、詐騙70萬,屬於詐騙罪中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怎麼認定詐騙犯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

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三、如何區分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利用欺詐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了三千元就應當立案,罪名成立的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處罰標準根據涉案的數額判定。以上就是關於詐騙罪70萬怎麼判的相關介紹。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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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涉嫌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