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原件(本人親筆簽名,份數為被申請人數 1份)。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證據材料。
4、委託了訴訟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果代理人是律師,要提供律師執業證書。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一般情況下,因為嫌疑人的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嫌疑人應該主動承擔其相應的賠償責任,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間對民事賠償存在爭議的,受害人也可以委託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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