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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贓款追繳如何強化?

集資詐騙罪贓款追繳如何強化?

非法集資詐騙罪是比較嚴重的詐騙犯罪之一,該罪具有詐騙數額大,涉及面廣,受害者多的特點,所以社會危害性也是非常顯著的。現在集資詐騙的案件也經常出現在媒體的報道當中,比如不久前的巴鐵集資詐騙,詐騙了差不多四十個億。那麼,集資詐騙罪贓款追繳如何強化?詳情參考下文。

為讓受害者降低損失,嚴力打擊非法集資類活動,要用好三個對策來強化非法集資款的追繳。

一是界定贓款範圍

此類犯罪中,行為人會將部分籌集資金用於支付中介費、手續費、提成等,或用於行賄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或用後期集資款項支付前期向被集資人承諾的高額利息,因此,以上諸項應當計入贓款總數。但是案發前已歸還受害人的數額應當予以扣除。

二是確定追繳主體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發佈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試行)》規定,公安機關在處理非法集資工作中的職責包括:“受理單位或個人舉報、報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協助省級人民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當然,贓款的追繳必須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判決生效後的各個階段進行,直至全部贓款追繳完畢。

三是釐清法律關係

非法集資犯罪中贓款的追繳是一個刑民交叉問題,即行為人所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既觸犯了刑事法律,又涉及到被害人的贓款返還請求權民事法律關係。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應當遵循“刑事優先原則”,即在非法集資產生的民事訴訟活動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中止民事訴訟,轉入刑事訴訟程序,公安機關查清涉嫌犯罪的事實並經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交由法院對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進行刑事審判,再針對涉及的民事糾紛進行審理,或者在審理非法集資刑事犯罪的同時,附帶審理民事糾紛。

集資詐騙罪的贓款追繳往往是辦理這類案件的重心之一,因為很多受害者的資金都希望能夠追回,但現實是集資詐騙的資金往往難以追繳,所以需要強化追繳贓款。追繳贓款應當在釐清法律關係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手段進行,儘量追回受害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