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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3年以下尤其徒刑一般不適用減刑

拘役和3年以下尤其徒刑一般不適用減刑

對於在受刑事處罰時,表現優異的罪犯,可以申請減刑,但對於那些刑法比較輕的罪犯是不適用於減刑的,這樣起不了威懾作用。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不適用減刑的相關規定,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什麼情況下不適用減刑

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一般不適用減刑。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二、減刑概念

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範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規定,職務犯罪等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不少於22年。

三、減刑程序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人民法院服刑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減刑建議書;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與提出書面意見,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對於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管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並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內容:

1、減刑建議書;

2、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製件;

3、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4、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經審查,如果上述材料齊備的,應當收案;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提請減刑的執行機關補送。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案件,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起1個月內審理完畢作出裁定;對於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的減刑案件,由於案件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

減刑的裁定,應當及時送達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減刑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收到書面糾正意見後,應當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在1個月內作出最終裁定。

以上就是關於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不適用減刑的相關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減刑是對錶現優異的罪犯的一種獎勵措施,有利於督促他們規範自己的行為。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會竭誠為您服務。

標籤:拘役 徒刑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