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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被判3個月拘役是否可以適用緩刑

盜竊罪被判3個月拘役是否可以適用緩刑

現實中,如果盜竊的數額不是很大,那在判刑處罰的時候自然做出的處罰也不會很重,有的罪犯最終是被判三個月拘役,而此時可能就在想是否可以同時被判緩刑了,畢竟被判拘役屬於緩刑的適用對象之一。那究竟盜竊罪被判3個月是否可以判緩刑呢?這要看是否滿足緩刑的條件,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盜竊罪被判3個月是否可以適用緩刑

緩刑的適用條件

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犯盜竊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①實施盜竊行為五次以下,盜竊數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退贓並積極繳納罰金的;

②實施盜竊行為三次以下,盜竊數額累計不超過2萬元,具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贓並積極繳納罰金的;

③初犯、偶犯,盜竊數額不超過3萬元,同時具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贓並積極繳納罰金的。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確定的盜竊罪適用緩刑的數額標準稍有差異,本文內容為山東省標準。

二、犯盜竊罪不能判緩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二)慣犯;

(三)未全部退贓的;

(四)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五)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的;

(七)盜竊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發現漏罪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會離開家庭,更容易融入社會,開始新生活。根據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量刑指導意見,在法院審理盜竊案件時,想要爭取緩刑還是很困難的。涉嫌盜竊罪被立案偵查的,我們建議您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律師在收集證據、進行刑事辯護時,取得的效果要比一般人好太多。

此時同時滿足了其他條件的,則最終被判緩刑的可能性還是很大,但如果此時具有上述其中情形之一的,那就不能被判緩刑。另外,如果認定罪犯構成累犯或者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那也是不能被判緩刑,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