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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主範能取保嗎?

一、尋釁滋事罪主範能取保嗎?

尋釁滋事罪主範能取保嗎?

尋釁滋事罪主範能取保,只要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分子滿足以下的條件,就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被取保人的義務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適用在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如果是有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是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的措施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是採取這樣的一種取保候審措施,並不會導致社會危害性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