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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語言調戲婦女,損害婦女人格、毀壞婦女名譽的行為,如追逐、堵截婦女、剪婦女髮辮或衣服,向婦女身上潑灑污物等行為。

二、猥褻侮辱罪向哪裏報案?

可以向警方或公安機構報警。

如果遭人誹謗個人名譽並沒有造成什麼嚴重損失的話,那麼當事人向警方報警,如果當事人遭人損壞名譽情節嚴重時,可以向公安機構報警,如果公安機構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話,那麼當事人還可以自己想辦法去搜集證據,然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侮辱和誹謗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構可以直接受理。誹謗罪一般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三、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犯罪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行為人既可以對異性實施猥褻行為,也可以對同性實施猥褻行為。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褻的行為會產生傷害婦女性感情的結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3、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猥褻他人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即年滿14週歲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既遂犯,需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的前提下,侮辱誹謗為公訴案件,需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