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我國戰時緩刑有什麼適用條件

我國戰時緩刑有什麼適用條件

我國戰時緩刑有什麼適用條件

必須是戰時的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軍人,並且宣告緩刑沒有現實危險。

1.時間條件

戰時緩刑適用的時間必須是在戰時。在和平時期或非戰時條件下,不能適用戰時緩刑。所謂戰時,依據刑法第451條的規定,是指國家宣佈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此外,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2.對象條件

戰時緩刑適用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軍人。不是犯罪的軍人,或者雖是犯罪的軍人,但被判處的刑罰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均不能適用戰時緩刑。至於戰時緩刑是否適用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軍人,從立法精神來看應認為是可以的。此外,構成累犯的犯罪軍人能否適用戰時緩刑,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是,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的立法精神,應當認為構成累犯的犯罪軍人不能適用戰時緩刑。

3.實質條件

戰時緩刑適用的實質條件是,在戰爭條件下宣告緩刑沒有現實危險,這是戰時緩刑最重要的適用條件。也就是説,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軍人,若被判斷確認為適用緩刑具有現實危險,也不能宣告緩刑。因為,戰時緩刑的適用,是將犯罪軍人繼續留在部隊,並在戰時狀態下執行軍事任務,若宣告緩刑具有現實的危險,則會在戰時狀態下嚴重危害國家的軍事利益,其後果不堪設想。至於如何確定是否有現實危險,則應根據犯罪軍人所犯罪行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軍人的悔罪表現和一貫表現,作出綜合評價之後加以確認。

戰時緩刑是戰爭年代所特別實行的一種制度。這是由於戰爭的特殊性,我國不得不增加戰爭時士兵數量的一種策略手段。上面所提到的三個條件也意味着這項制度主要針對的是擁有戰鬥經驗的軍人,才有資格被宣佈暫時緩刑,其他人不屬於本制度的主體範圍。

標籤:緩刑 我國 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