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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怎麼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除了法定減輕的處罰之外,還可以通過自首、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來減輕處罰。

16歲怎麼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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