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傷害罪開庭會收監嗎?

一、故意傷害罪開庭會收監嗎?

故意傷害罪開庭會收監嗎?

1、故意傷害罪開庭有被收監的可能,收監即收入監獄。

收監執行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着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收監執行的種類和條件具體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須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決的罪犯。

2、判決的刑罰必須是實刑。

3、管制、緩刑(除死緩外)、監外執行、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不屬於收監的範疇。

(二)被判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否則,就要宣告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即收監執行)。撤銷緩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種:

1、緩刑期間再犯新罪。

這裏的新罪,是相對於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2、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説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伏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3、緩刑期間嚴重違法。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機關應當及時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

1、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報告行蹤、下落不明的。

3、採取自傷、自殘、欺騙、賄賂等手段騙取、拖延暫於監外執行的。4、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醫療、診斷病歷材料的。

對於故意傷害案件,若是被害者可以證明自己的傷情為輕傷以上,可以對方犯了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若是受理訴訟請求,則需要依法審理並宣判,在判決後,故意傷害他人者,有被收監的可能。當然,被判決有期徒刑等處罰,但是被暫允監外執行的,宣判後不會被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