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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死緩限制減刑的規定是什麼?

撤銷死緩限制減刑的規定是什麼?

一、撤銷死緩限制減刑的規定是什麼

限制減刑意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為死緩時,若後期有減刑,也必須服滿一定期限。

所以限制減刑不是説不可以減刑,而是表示只能減刑一定的時間,不可無限制減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

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

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

也就是説,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二、緩刑和死緩的區別有什麼

1、適用前提不同。

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

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構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

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

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

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

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

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

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判死緩後,有立功表現可以減刑,死緩與緩刑適用前提不同,緩刑適用於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人,死緩適用於被判死刑的犯人。

兩者的考驗期不同,緩刑的考驗期需要依據所判的刑種和刑期而定,死緩的考驗期是兩年。

兩者的執行方式不同,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不用關押,而死緩的執行是在監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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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死緩 減刑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