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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行為人搶奪武器裝備的,一般會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懲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懲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罪有三個檔次的量刑幅度,犯罪情節越重,量刑就越重。

《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二、搶奪武器裝備罪的辯護人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三、搶奪武器裝備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所有權以及軍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祕密竊取或者公然奪取部隊的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是軍職人員。非軍職人員不能單獨構成本罪,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按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論處。

構成搶奪武器罪的最輕是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會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搶奪武器罪的辯護人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之外,還包括了律師、人民團體、犯罪嫌疑人的親友等。只要是行為人實施搶奪武器裝備的行為就可能會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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