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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農田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毀壞農田刑事責任是什麼

毀壞農田刑事責任是什麼?

1、毀壞農田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毀壞農田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佔用農田建房如何處理

1、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田大量毀壞,以非法佔用農田罪定罪處罰;

3、非法佔用農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田十畝以上;

4、非法佔用農田“造成農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農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三、怎樣認定非法佔用耕地罪

認定非法佔用耕地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徇私舞弊行為使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土地管理、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私自開墾和毀壞農田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個人破壞農田的,對個人進行處罰,單位破壞農田的,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發現違法毀壞農田行為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根據犯罪情節進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