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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新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處罰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綜上所述,嫌疑人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在法定量刑範圍內量刑,如果單位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法院對單位判處罰金後,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也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