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4萬要判多久才會被釋放?
一、盜竊4萬要判多久才會被釋放?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中國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為“盜竊公私財物”,並沒有説是“祕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卻將“盜竊”解釋為“祕密竊取”,於是中國刑法通説就認為盜竊需要祕密竊取,即行為人自認為被害人沒有發覺而取得為祕密竊取。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騙方法,但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程度,也不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多次盜竊根據司法解釋:“對於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是這太絕對化,需要綜合多方面得因素認定“多次盜竊”。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公安機關處理盜竊案件的時候,若發現某公民盜竊財物的數額已經超過了法定的標準,或者是發現其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那麼公安機關就會立案處理盜竊案件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後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處理,盜竊行為人就有可能會被法院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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